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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进修旁听生和借读生的管理,进一步做好我校接受外来人员听课工作,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及学生正常学习,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条件 1、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思想品行端正的校外单位在职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到我校以旁听的方式修读本科课程。 2、具有未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高校学籍,品学兼优的学生,确因学习需要,可以申请到我校以借读的方式修读本科课程。 3、学校只接收以学年为单位,编入在校生正常班级学习的进修旁听或借读生,学年期满后需再次办理申请手续,学校将结合上一学年在校表现进行审批。 二、办理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周内办理进修旁听或借读手续。 2、申请进修旁听者填写《厦门理工学院进修人员申请表》,需所在单位正式介绍信或担保人(校内在职教师)签字同意,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进修旁听审批手续。 3、申请借读者,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借读申请表》,需所录取学校审批后,持身份证办理借读审批手续。 4、经学校审批后,申请者办理到校手续单、缴纳学费等。手续办齐后,由教务处编制学号,申请者可按学号登录学校教务系统,进修选课、考试及成绩查询等。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接收进修旁听、借读生。 三、收费标准 进修旁听生和借读生的收费按学年与借读专业学费及住宿费用相同标准收取。中途退出的不予办理退学费手续,住宿费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习管理 1、进修旁听生和借读生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学习管理,实行插班上课,编入自然班,与我院在校生一起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 2、学校不为进修旁听生和借读生供应教材,学生需根据进修旁听课程自行购买。 3、进修旁听生和借读生可参加课程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同在校生一样记录教务系统,进修或借读结束,学校可据实开出成绩证明及学习证明。 4、在学校住宿条件许可的条件下,经学生工作处(公寓中心)审批后,进修旁听生和借读生在缴纳住宿费用后,可在校内住宿。 5、进修旁听生和借读生必须遵守《厦门理工学院学生手册》中所列的各项规定,若有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进修旁听或借读资格。 6、进修旁听生或借读生在我校不能享受我校正式在籍在校学生所享受的奖助学金和评优评奖等。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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