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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教学检查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检查目的 1.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 2.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校风建设; 3.表先进树典范,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检查内容 1.各系、教研室的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情况; 2.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3.教师遵守教学工作规范情况; 4.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情况; 5.实践教学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 6.教材选择、定购及使用情况; 7.学生学习现状及考勤、考纪执行情况; 8.各类教学文档规范、保存情况; 9.根据学校及教务处每学期的工作要点确定的其它检查项目。 三、教学检查方式 1.期初教学检查。每学期开学初组织院、系两级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系(部)本学期的工作要点,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修、制订情况,师生到位情况,教材到位情况,教学进度表交齐情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进展情况,上学期学生评教统计结果及试卷评定、保存情况等。 2.期中教学检查。自查阶段(每学期的第10、11周)由各教研室和教师对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系(部)汇总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自查报告送教务处。检查阶段(每学期的第12周)由学校期中教学检查组对各教学部门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3.期末教学检查。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后检查教学进度完成情况,期末考试安排情况,试卷准备情况,考场情况,下学期的教学安排情况等。 四、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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